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
一、在我省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及住建部各项政策要求,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一律要求使用工程保函,不得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对确有原因无法使用工程保函替代的,经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标。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担保行业的监管,强化对担保人、被担保人的信用评价,对于出现违约不理赔的担保人坚决清出我省工程担保市场,有效规避“只管保、不管赔”的担保乱象,提高工程担保的社会认可度。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甘肃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担保人及担保保函的监管,强化担保人及担保保函信息的公示录入和审核,积极提升工程担保行业信息公开透明度,实现工程担保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逐步推广使用电子保函。
四、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要加强对纳入监管体系的工程担保人担保业务的组织管理、风险控制和资金监管等工作。鼓励具备工程担保能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积极推行担保制度,自行建立健全担保制度,出具具有社会认可度的工程保函。工程担保人要积极为市场各方提供有效服务,规范市场各方行为,涉及工程担保的理赔和纠纷均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按合同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