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加快推进电子保函工作》的通知:
一、按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工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保证金的收取、存放及按时足额退还的工作。严格执行保证金逾期的有关规定。
二、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管理相关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本票、汇票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并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积极推动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
而早前,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局也发布相关文章: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上线以来,累计开出投标电子保函211笔,总金额已突破1亿元。在呼伦贝尔市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的所有工程项目均可以电子保函替代传统保证金。电子保函是由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应投标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开立的一种电子担保凭证。与传统缴纳投标保证金相比,电子保函资金占用量小,办理手续简单快捷,出单迅速。与传统纸质保函相比,电子保函无需抵押、无需反担保,可以全程线上办理,简单便捷,查验真伪方便,全程电子留痕。电子保函的应用在行政监督和企业信用建设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推行电子保函是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措施,健全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基础服务功能,切实降低了企业投标交易成本,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益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