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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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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银行保函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有力保障

  2016年9月27日,禅城区人社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与四家商业银行签署《禅城区建筑施工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框架协议》,全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将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一旦发生工人工资拖欠,从保证金中快速支付。


  为了有效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规范建筑企业的用工行为,早在2007年,禅城就出台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区已累计缴存178亿元,尚未竣工验收工程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余额为4亿元。


  和以往的现金缴存保证金不同,本次禅城区落实国务院规定,出台《禅城区建筑施工领域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工资支付保证金操作办法》,在全市率先推行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缴纳制度。


  按规定,禅城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修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通知书》,按照合同总造价3%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开具相应金额的工资支付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造价低于300万元的建筑项目,无需开具工资支付保证金银行保函。


  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时,由区或镇街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支付的,经区人社局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出具《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提取意见函》,提取保证金进行工资垫付,开户银行及时将银行保函相应资金划拨到劳动者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王培国表示,差异化缴存有利于规范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减少因工资拖欠发生的劳资纠纷。


  参与框架协议签订的银行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兴业银行。银行保函的保证形式,改变以往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工资保证金托管账户模式,发生工资拖欠,银行拿到提取意见书后将在3~5个工作日内快速支付,效率更高、手续更快。同时,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适当增减保证金存缴比例和额度。在推行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缴纳制度后,必将有利于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